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75.后来,我又问了这些灵人有关他们所来自的星球的各种问题,先问的是他们的神性敬拜和启示。关于敬拜,他们说,各民族及其家族每三十天聚在一个地方听讲道。这时,讲道者走上稍高出地面的一个讲坛,教导他们带来生活良善的神性真理。关于启示,他们说,启示发生在清晨,就在他们半睡半醒之间;那时,他们仍享有未被身体感官和世俗事物所打断的内在之光。在这种时候,他们从天堂听见天使谈论神性真理,以及如何照之生活。当他们完全醒来时,只见一位身穿白衣的天使站在他们床边,然后突然从他们的视线消失。他们由此知道他们所听到的话来自天堂。他们以这种方式区分神性异象和非神性异象,因为在非神性异象中是看不到天使出现的。他们补充说,他们的讲道人便以这种方式经历启示,其他人有时也经历这种启示。
3158.“就告诉我;若不然,也告诉我”表示他们自由考虑的状态,这从这些话本身清楚可知。至此的整个讨论清楚表明,本章的字义论述了利百加和以撒订婚和结婚,内义则论述了真理被引入良善并与其结合,因为真理被引入良善并与其结合是属灵的订婚和属灵的结婚。在这两个层面,自由考虑的状态都是有必要的。人们都知道,订婚和结婚需要自由考虑;但人们却不十分清楚,真理被引入良善并与其结合也需要自由考虑。这是因为属世人看不见这个过程,并且这种引入和结合是那种无需人的反思就实现的事之一。然而,当人正在被改造和重生时,这种活动每时每刻都在他里面进行;也就是说,当真理正在与良善结合时,他享有一种自由的状态。
只要仔细想想,谁都能知道,任何事物都不会作为一个人自己的东西存在,除非它形成他的意愿部分。只属于理解力的东西不会变成人自己的,直到它也变成他意愿的一部分,因为属于意愿的东西构成一个人生命的本质存在,而属于理解力的东西则构成那本质存在的显现或实存。只来自理解力的同意不是同意,相反,一切同意都来自意愿。因此,除非属于理解力的信之真理被属于意愿的爱之良善接受,否则它决不是被承认的真理,因而决不是信。为使真理可以被属于意愿的良善接受,自由状态的存在是有必要的。意愿所参与的一切看上去都是自由的;意愿的状态本身就是自由;事实上,我所意愿的,我会选择并渴望,因为我爱它,承认它是良善。由此可见,信之真理决不会变成人自己的,直到它被意愿接受,也就是被引入那里的良善并与其结合;这一切只有在自由的状态下才能发生。
4416.在来世,灵人的品质从他们所在的光明显可知,因为如前所述,他们藉以看见的光就对应于他们藉以领悟的光。那些认识真理,也已经确认过它们,却仍过着邪恶生活的人,看似居于雪白的光中,但像冬光那样寒冷。当他们靠近那些居于天堂之光的人时,他们自己的光就彻底变暗,变成漆黑。当他们远离天堂之光时,就有一种像硫磺发出的那种劣质黄光取而代之,他们本人在这光中看似幽灵,他们的真理看似缥缈的影子。因为他们的真理伴有虚假的信仰,这种信仰具有这样的性质:他们信真理,仅仅因为他们能由此赚得地位、利益和名声。真理是什么对他们来说无所谓,只要接受它就行。
然而,那些陷入邪恶,并由此陷入虚假的人则看似居于炭火所发出的劣质光中;这光在接受天堂之光时,就彻底变得幽暗。不过,这些人藉以看见的光照着他们所陷入的虚假与邪恶而各不相同。由此还能看出为何过着邪恶生活的人绝无可能拥有发自诚心的对神性真理的信仰;因为他们就居于充满烟雾的光中,当天堂之光照在上面时,这光就向他们变暗,以致他们既无法用自己的眼睛看见,又无法用自己的心灵看见。与此同时,他们还会遭受极度痛苦,有些人则陷入一种无意识状态。正因如此,恶者绝无可能接受真理,只有善者才能接受。
过着邪恶生活的人无法相信他竟然在这样劣质的光中,因为他看不见他的灵所在的光,只看见他的眼睛视觉所在,以及他的属世心智由此所在的光。他若能看见其灵的光,并能发现倘若来自天堂的真理与良善之光真的流入其灵之光,这光会变成什么样子,那么就会清楚知道他距离接受属这光的事物,也就是信的事物何等遥远,距离吸收仁爱的事物更是何等遥远,因而距离天堂何等遥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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